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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罘区开出首张个人“乱倒垃圾”罚单 对当事人批评教育

2023-08-15 17:21:48 来源:互联网


【资料图】

水母网8月15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杨春娜 通讯员 马晓凤)近日,芝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卫中心工作人员对位于珠玑西路垃圾桶点位的乱倒垃圾行为罚款100元,这是自开展垃圾文明投放宣传以来,开出的首张针对个人乱倒垃圾的罚单。

乱倒垃圾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今年8月,芝罘区环卫中心起草了《垃圾文明投放告知书》,指导服务企业向沿街商铺、单位发放,倡导市民按时按点正确投放垃圾。同时组织专职队伍,通过清运车组反馈及划分值守点位、多日夜间值守,发现并梳理垃圾乱倒点位,针对排查出的垃圾乱倒不文明行为,逐一上门进行宣传和劝导,针对屡禁不止的乱倒行为则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近日,清运车组反馈在珠玑西路垃圾投放点经常出现乱倒现象,给周边环境卫生造成严重影响。环卫中心接到线索后,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前去蹲守。10日上午9点,一辆电动三轮车开到垃圾桶前,只见车上装满了塑料袋、包扎条、纸箱等生活垃圾。驾驶员下车后,直接将车斗内的垃圾倒在垃圾桶前的地面上,这一切被正在附近蹲守的执法人员逮了个正着。经过执法人员了解,该驾驶员姓唐,平时收集周边企业各种生活垃圾,每次收完垃圾就直接倒在垃圾投放点地面上扬长而去,从来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这种行为是不文明的,破坏了环境卫生并违反了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处以100元的罚款。

负责该路段垃圾清运的司机告诉记者:“经常有这么些老大难点位,垃圾桶前堆放着大量垃圾,本来清运一个点位几分钟就可以,但是遇到这种乱倒的点位,倾倒完垃圾桶后还需要额外花时间将地面清理干净,影响清运效率。况且一个人乱扔乱倒还会导致‘破窗效应’,大家都跟风效仿,地面往往一堆垃圾,严重影响周边的市容环境,看着很不美观。”环卫中心执法人员孙德伟告诉记者,《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间等要求,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结合此次检查,执法人员还对周边的企业进行走访宣传,发放《垃圾文明投放告知书》,告知不文明投放垃圾的危害和处罚情况。

为了能让文明投放垃圾在市民中真正“入耳、入脑、入心”,让文明投放形成良好的习惯和风气,环卫中心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居民环境卫生意识,扩大向沿街商铺、单位发放《垃圾文明投放告知书》的覆盖范围,引导市民口口相传文明投放垃圾的必要性,并在垃圾桶上喷涂文明投放垃圾的提示标语。同时对照排查台账,加大经常乱倒点位值守力度,及时劝阻不文明行为,并进行跟踪治理,针对屡禁不止的乱倒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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